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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业务指南
为促进我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校务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鄂教办【2014】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发布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 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地点: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B318)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6:30
联系电话:027-59750086
邮政编码:430068
二、校务信息公开原则和发布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发布应公开的校务信息。
2.学校各单位(部门)按照《www.63365校务信息公开清单》负责发布校务信息和应该发布的校务信息。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应发布的校务公开信息须请示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对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信息工作全面负责。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信息工作。各单位(部门)在校务公开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要求审查、确定、发布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编制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各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应当于每年9月底公布,并报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担与本单位(部门)校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3.各单位(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校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涉密信息均不予公开。
4.属于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校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学校校务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公布。
三、校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内容
1.学校校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分为向社会公开 (以下简称“社会公开”)和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以下简称“校内公开”)。
2.校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1)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①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②新闻发布会、学校官方网站;③校外各报刊、电台、电视台栏目;④其他形式。
(2)校内公开的主要形式:①学校内部网站、各职能部门QQ群或微信;②校报、学校广播等;③教职工代表大会、校情通报会、听证会等各种会议;④工作简报、规章制度汇编等各种资料;⑤其他形式。
3.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①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②学校章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③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④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⑤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⑦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⑧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2)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包括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以下主要内容
①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②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争议解决方法等;
④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⑤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整和处理情况;
⑦其他事项。
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保障
1.学校纪委负责组织对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依法履行校务信息公开职责的;
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③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④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⑤违反规定故意发布错误信息的;
⑥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www.63365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校工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