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63365“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和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根据省教育厅《“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鄂教师[2007]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楚天学者分为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楚天学子三个层次,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 楚天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工作目标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楚天学者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聘三年,考核合格后续聘二年。在聘期内享受楚天学者经费资助。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楚天学者岗位设置应与学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省级以上品牌专业设置。楚天学者岗位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审核评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评审确认。
第六条 设有楚天学者岗位的学科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同时聘任楚天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和楚天学子若干名。
第七条 讲座教授职责
1.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帮助和支持梯队成员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及科技成果奖励。
2.面向湖北省发展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省级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聘期内至少培养3名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级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3.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1门或为师生作学科前沿的学术讲座3次,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1-2名。
4. 聘期两个阶段均应至少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1次。
第八条 特聘教授职责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聘期内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2.领导本学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聘期两个阶段应分别主持1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科技部各类计划项目。聘期内个人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工科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非工科类学科不低于10万元;或者所领导的科研团队年均科研到帐经费总额:工科类学科不低于60万元,非工科类学科不低于20万元。
3.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聘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同时,平均每年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一支具有省级水平的创新团队。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级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5.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或硕士研究生1名。
6.参与湖北省教育厅举办的“楚天学者讲坛”活动,聘期内每年至少主讲1次专题报告。同时,每年为师生就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动态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第九条 主讲教授职责
1.引领本专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聘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1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成果具有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成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同时,指导和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成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1项。
2.负责指导本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聘期内指导或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或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3.每年为本科生系统讲授1-2门本学科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聘期内至少编写1部高水平教材(系指国家获奖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
4.根据专业支撑学科发展最新进展,每年开设专业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1-2门。
5.指导、培养本专业教学团队。聘期内指导2-3名教学骨干,使其在教学、教研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本专业领域内达到省级水平。
第十条 楚天学子职责
1.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研究工作。
2.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聘期内两个阶段均应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以上。
3.每学年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2门以上。
4.参与“楚天学者讲坛”活动,同时每年至少针对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1次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