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63365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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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聘任与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及教师岗位考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聘用(聘期一般为四年)到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同时在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上任职(即“双肩挑”)的人员。
第三条 教师岗位职责的制定及考核遵循以下原则:尊重规律,体现导向;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全面评价,突出绩效。
第二章 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
第四条 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治学严谨,作风端正,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学科研能力,能担负起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重任。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五)因材施教,教书育人,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勤奋学习,积极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科研水平。
(八)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九)遵守课堂讲授纪律,做到导向正确。
第五条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含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教授岗位
1.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公选课,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任务,指导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掌握本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动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取得高水平教学(学术)成果。
3.负责或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学位点建设、团队建设及平台建设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工作,效果明显。
4.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服务,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中心)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岗位
1.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公选课,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任务,指导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熟悉本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动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取得较高水平教学(学术)成果。
3.负责或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学位点建设、团队建设及平台建设工作,参与或协助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工作,效果明显。
4.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服务,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中心)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讲师岗位
1.讲授本学科(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公选课,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任务,指导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了解本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动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取得一定的教学(学术)成果。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团队建设及平台建设工作。
4.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服务,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中心)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助教岗位
1.讲授或协助讲授本学科(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公选课,参与指导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了解本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动态,具有较为明确的研究方向,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团队建设及平台建设工作。
4.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服务,完成学校和学院(部、中心)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师岗位的类型及考核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师所侧重承担的基本职责,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教师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岗位类型,原则上在同一个聘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岗位类型。
第七条 教师岗位考核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其中,德、能、勤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由学校制定考核标准,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不得低于学校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考核细则,其中体育类、公共外语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量化考核中研究分标准可适当放宽。
对与学校签订有人才引进工作协议的教师,在完成上述考核的同时,还须依据签订的工作协议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 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一)德、能、勤考核
教师岗位德、能、勤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1.合格等次标准
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2.不合格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又不接受单位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的;
(2)工作严重失误,当年出现过Ⅰ级或两次及以上Ⅱ级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旷工连续5天及以上或累计10天及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4)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的;
(5)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打人,严重影响工作或校园秩序的;
(6)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经济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7)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8)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9)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分配的教学、研究任务的;
(10)在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其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岗位工作业绩考核须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各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积分的累加即为聘期考核工作业绩积分。若中途聘任,则按系数(聘任年数/聘期)计算。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积分最低标准见下表:
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 教学为主型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为主型 |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总分 |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 |||||||
教学分 | 研究分 | 社会分 | 教学分 | 研究分 | 社会分 | 教学分 | 研究分 | 社会分 | ||||
教授 | 二级 | 105 | 45 | 36 | 75 | 75 | 36 | 35 | 115 | 36 | 280 | 364 |
三级 | 105 | 40 | 36 | 75 | 70 | 36 | 35 | 110 | 36 | 260 | 338 | |
四级 | 105 | 35 | 36 | 75 | 65 | 36 | 35 | 105 | 36 | 240 | 312 | |
副教授 | 一级 | 105 | 20 | 36 | 75 | 50 | 36 | 35 | 90 | 36 | 220 | 286 |
二级 | 105 | 15 | 36 | 75 | 45 | 36 | 35 | 85 | 36 | 210 | 273 | |
三级 | 105 | 10 | 36 | 75 | 40 | 36 | 35 | 80 | 36 | 200 | 260 | |
讲师 | 一级 | 95 | 5 | 30 | 75 | 25 | 30 | 35 | 65 | 30 | 180 | 234 |
二级 | 90 | 5 | 30 | 75 | 20 | 30 | 35 | 60 | 30 | 175 | 228 | |
三级 | 85 | 5 | 30 | 75 | 15 | 30 | 35 | 55 | 30 | 170 | 221 | |
助教 | 70 | 0 | 30 | 65 | 5 | 30 | 50 | 20 | 30 | 150 | 195 |
注:①年满57周岁的教师和自愿申请55岁退休且年满52周岁的女性教师,研究分不作明确要求,但总分不得低于70%(对要求延聘人员则其研究分、总分均需达到上表相应要求)。
②根据规定应执行助教制的新进教师,按助教制相关要求考核。
③选择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教师,除满足上述业绩积分总分要求外,还应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聘期内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中,理工科类教授(副教授)应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12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75)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1)项以上,或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达300(2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教授(副教授)应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75)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150)万元以上,或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
④选择科研为主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不单独对教学分作要求,但每年度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32学时),且总分必须达到要求。
⑤关于个别学院(部)考核标准的个性化设置
对外国语学院(外语公共课教学)、理学院(数学课部、物理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教学为主型教师,其研究分最低标准放宽到2/3,职称评审时不得转报其它类型。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教师,校团委艺术教研室教师参照辅导员标准进行考核。
⑥关于PI团队考核
PI团队考核按照《www.63365PI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学科〔2015〕2号)执行,其中成员研究分可由PI根据各自业绩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按照《www.63365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核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业绩积分。
2.研究工作考核
教师实际完成的研究工作任务,含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两个方面,按照《www.63365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www.63365教师科学研究工作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3)分别核算累计成相应的研究工作业绩积分。
3.社会工作考核
教师从事的社会工作任务,按照《www.63365教师社会工作量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核算成相应的社会工作业绩积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以下要求予以确定。
1.年度考核定等标准
(1)优秀等次:在考核合格等次人员中,根据学校下达的优秀人员指标数,从“德、能、勤、绩”表现突出的人员中择优评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后10%者不得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合格等次:德、能、勤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单项分及总分均达到最低积分标准,且达到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教师〔2016〕1号)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
(3)基本合格等次: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人员工作业绩单项分及总分,仅有一项未达到最低积分标准;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人员工作业绩总分未达到最低积分标准,但达到其他三型总分最低标准。
(4)不合格等次:达不到上述要求。
2.滚动考核
年度考核可采用滚动考核办法。具体操作方式为,若当年业绩考核单项分或总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本聘期内前几年度各单项分、总分的平均值对照《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积分最低标准》确定其考核等次。
3.免考政策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对于在教学或研究工作方面特别突出的人员,各教学单位可拟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免考教师并报学校审批,免考教师当年度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各单位申报的免考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度参加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10%。
免考政策仅针对“绩”的考核,德能勤不合格者不得免考;同时本年度为本科生课堂教学未达一门课32学时要求者不得免考。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能申报免考:
(1)对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若其教学分达到该类型级别额定工作量的1.5倍以上、社会分和总分均合格者,且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前20%者,方可申请免考。
(2)对教研科研业绩突出的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若其研究分达到该类型级别额定工作量的2.5倍以上、社会分和总分均合格者,且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不在本单位后10%者,方可申请免考。
(3)对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由各教学单位申报,报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聘期考核
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分别按以下要求予以确定。
1.合格等次:本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或者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且工作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聘期最低积分标准。
2.不合格等次:本聘期内各年度德、能、勤考核有一年不合格;或者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但工作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合格等次要求。
第十条 考核组织
年度考核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人事处负责教师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学院(部、中心)成立教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别各级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通过网络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各单位为每位教师核准并分配社会工作量积分。
(二)各单位组织群众评议、民主测评。
(三)单位审核、评定等级。
(四)各单位汇总考核材料和结果并公示。
(五)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并报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向教师反馈。
(七)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校内津贴分配和职称评审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其当年度2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当年度30%业绩绩效工资和30%的学术绩效工资;其中,对聘期内“仅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暂按“视同合格”处理,只扣发其当年度2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的学术绩效工资,其业绩绩效工资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业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放其当年度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其当年度的业绩绩效工资和学术绩效工资;其中,对聘期内“仅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扣发其当年度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其当年度的学术绩效工资,其业绩绩效工资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业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对仅因业绩条件不达标导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者,若聘期考核合格,则将之前扣发部分予以补发(注: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教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能否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其中,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新进教师,直接解除聘用关系;其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转岗或者低聘。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三条 “双肩挑”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双重考核”。其中,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加100分,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加50分,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标准不变。“双肩挑”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自由选择是否参加教师岗位考核,并在考核工作开始一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不参加教师岗位考核或未达到教师岗位考核合格等次的人员,则不能享受教师岗位校内津贴待遇。
第十四条 教师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末进行。各教学单位若自行制订考核细则,须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将本单位教师考核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www.63365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湖工大人〔2014〕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www.63365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2.www.63365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3.www.63365教师科学研究工作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4.www.63365教师社会工作量化考核计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