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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3365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出处: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7-06-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方便师生、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www.63365校本部内(不包括马房山校区、南家属区)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五条  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师生员工及常住校内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办理车辆ETC电子标签注册后,获得通行停放授权;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并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

第九条  学校划定的教学区内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章  机动车辆停放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未明确划定泊车位的地点临时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下列道路或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一)校内主干道。

()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

(三)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礼堂、食堂、集体宿舍等进出通道。

(四)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二条  因施工、维修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保卫部(处)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通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收取校园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并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

第十四条  免收费车辆范围:

(一)校内公务车(车主为www.63365及所属单位)。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垃圾清运车、殡仪车、邮政专用车、市政工程抢险车等)。

(三)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的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会议或活动的车辆。

(四)车主为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小型车辆。

(五)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小型车辆,可由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指定其中1人的小型车辆。

(六)车主为学校聘用合同工(或配偶)的第一辆小型车辆。

第十五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

(一) 授权车辆。属免收费范围以外,但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其它车辆,经申请并优惠缴纳校园资源占用费后,可授权通行停放。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1、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或者配偶、父母、子女超免费授权范围的第一辆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360元,第二辆每车每年收取720元,依此累加。

2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年收取360元。短期来学校培训进修的学员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短期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月收取30元。

3、工作地点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与学校有长期教学和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车辆,中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1200元,大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

4、长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

5、其它与学校无教学和业务往来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授权。

(二) 临时来校车辆。临时来校车辆在进校门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门时计时收费后通行。同门进出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用。

 1、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辆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以上中、小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

2、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由校内各接待单位到学校财务处或保卫处自行购买《接待票》,车辆出校时凭《接待票》放行,一车一票,入校后24小时内有效。

3、除师生员工预约外,空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  费用缴纳

(一)申请办理授权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规定持保卫部(处)开具的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并持回执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授权手续。

(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时通过门禁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门时按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第十七条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具体情节:情节轻微者,保卫部(处)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者,保卫部(处)采取取消通行授权、禁止车辆入校、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保卫部(处)采取贴单警告、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并接受教育、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可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校内免收费车辆及授权申请车辆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年度注册时间,逾期不进行年度注册的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费用。

车辆免收费及授权申请、年度注册等工作由保卫部(处)负责。保卫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复核后,报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