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同学奋发向上、努力成才,决定在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中的各项,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条件中的任一项的可优先考虑。
1.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素质发展测评成绩突出,至少获得一次“大学生标兵”或“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2.优先条件:
(1)参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毕业期间各方面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全体毕业生在自评的基础上,在网上进行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全面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评出优秀毕业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3.学校审定。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后报校领导批准。
四、推荐名额
按应届本专科毕业人数的12%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名额分配 |
机械学院 | 69 |
电气学院 | 77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46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31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77 |
计算机学院 | 45 |
艺术学院 | 58 |
工业设计学院 | 20 |
经管学院 | 135 |
外国语学院 | 23 |
理学院 | 25 |
总计 | 606 |
对选调生、入伍的毕业生,被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重点项目的毕业生由组织部、招就处、团委、武装部直接推荐,不占用以上名额。
五、总结表彰
1.学校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行文表彰,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2.各学院要利用毕业典礼契机,大力表彰毕业生的优秀典型。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学生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名额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初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
3.经学校审查或公示后经学生举报,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取消该生优秀毕业生资格。
4.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网上填写《www.63365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学院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并盖章,于5月23日前交学工部学生科。
附件:www.63365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二Ο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