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63365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5号)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于11月10日布置评选工作,从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组织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网络、宣传展板等手段进一步加大评选程序、投诉监督机制、感恩励志教育的宣传力度,确保了我校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www.63365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2号)。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线上进行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选择2015-2016学年时段,申请国家助学金选择2016-2017学年时段)。如实在系统中完整填写相关申请内容。学生完成个人申请后,从系统中导出word申请表,便于线下进行后续审批。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班导师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班级和获助学生签订班级承诺书和个人承诺书,上述评议记录和承诺书需交学院留存备查。同时班导师需要完成线上班级审核工作。班导师要全过程跟踪掌握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议情况。
(三)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院学生获奖受助资格,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在学生申请表上手工签写审核意见,并将签订学院承诺书和学生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学生进行复审确定公示名单。
(五)全校公示。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拟获奖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定。
三、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是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备正式学籍。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20%,同等条件下勤学励志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
符合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60%,并且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对于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在班级排名前60%或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2门的少数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五、创新班和校企合作班等特殊情况要求
(一)学校将创新班等特殊班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全部下到各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在决定创新班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时至少相对普通班级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决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时视该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二)学校将校企合作班等特殊班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全部下到各教学学院,接受原班级和校企合作班级双重管理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选推荐,完全脱离原班级管理的校企合作班视为新班级给予推荐名额,其学生在新班级进行评选推荐。
(三)按大类招生各学院,本学年已按专业进行分流调整的班级,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全部统一按原班级进行评选。
六、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院参评学生比例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各院参评学生比例和贫困生比例综合确定,均实行等额评审。具体指标如下:
类别 学院 | 国家励志 奖学金(人) | 国家 助学金(人) | 合计(人) |
机械学院 | 93 | 599 | 692 |
电气学院 | 90 | 593 | 683 |
计算机学院 | 68 | 469 | 537 |
材化学院 | 69 | 489 | 558 |
生食学院 | 52 | 352 | 404 |
土环学院 | 109 | 713 | 822 |
艺术学院 | 49 | 337 | 386 |
经管学院 | 140 | 912 | 1052 |
外语学院 | 37 | 245 | 282 |
理学院 | 39 | 275 | 314 |
工设学院 | 23 | 154 | 177 |
职师学院 | 11 | 122 | 133 |
合计 | 780 | 5260 | 6040 |
注:国家助学金各等次人数分布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前,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部学生和每一位参与评审的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明确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通知精神制订相应的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推荐,并保存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至学校前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将省《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以展板、网络、寝室张贴等形式告知全体学生,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公示异议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妥善处理。
(三)规范管理,加强育人,推进资助政策取得实效。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评选推荐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其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八、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设置情况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
九、评审结果
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推荐等环节,学校于11月30日上午召开评审会,评出780名学生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260名学生拟获国家助学金,并在校园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评审结果详见《www.6336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www.63365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另外,为了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利用评选推荐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防“二次分配”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我校今年继续实行学院、班级和个人层面的相关承诺工作,要求每个参与奖助学金评选的师生都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紧绷规范之弦。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学生信息员反馈制,多渠道了解、掌握、跟踪各学院的评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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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