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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4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总名额为49名,全部为本科生。

每名奖励金额8000元。

二、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并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第一(或成绩班级排名和综合素质班级排名前10%);

2. 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的,且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具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特别说明:评选条件里所述“10%、30%”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四、各学院推荐名额

根据各学院此次参评本科生人数比划分名额如下(共49人):

机械学院5人      电气学院6人    计算机学院4人

材化学院3人      生工学院2人     土建学院 7人

艺术学院 5人      经管学院 10人    外语学院2人

理学院 2人        工设学院2人      职师学院1人

五、评审程序

(一)满足条件的学生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注意对学生重要信息的保密),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定;

(四)校领导审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相关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大此次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

2.评审中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审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的学生获奖资格,若教育部在评审时发现此类学生不符合条件,将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并予以通报。

3.让所有参评学生知晓《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件2),公示时校院两级均要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表格填写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表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今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很紧,请各学院务必抓紧时间,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初评工作,并将下列材料于10月25日下午3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人1份);

2.《2015-2016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3. 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特殊情况说明(如评选推荐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说明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等(纸质版、电子版);

4.拟获奖学生支撑材料:

(1)800字以内个人事迹(纸质版、电子版);

(2)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详细证明材料。

上报时,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部)公章,电子文档发龚老师内部邮箱。

附件: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2015-2016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www.63365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