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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www.63365委员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湖工大党字〔2016〕30号)

文章出处:纪委、监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30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校党委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示范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每年召开1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加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学院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

4.每年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每年底接受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每年向学校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6.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8.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9.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组织领导全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学校十八条要求工作,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12.督促二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纠正“四风”工作,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13.督促学校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4.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5.将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等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

17.认真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执行,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18.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全面推进学校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

19.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20.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校党委书记承担全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全委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就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指示、批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每年至少到分管(联系)单位开展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向校党委提出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发现校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7.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活动。

9.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0.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1.每年带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被检查单位(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12.支持和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每年至少到分管(联系)单位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二)支持查办案件

3.发现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4.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分管(联系)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5.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6.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7.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8.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单位(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9.对分管(联系)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10.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学校十八条要求。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2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

www.63365学校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