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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文章出处:党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3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我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至此,学校2010年以来已连续四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学校党委坚持将精神文明创建、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紧密结合,坚持重在建设、久久为功,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做到了创建目标明确、创建工作规范、创建载体多样、创建内容丰富,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推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再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这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校园建设成果的高度肯定,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珍贵的学校品牌。学校将以此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省委省政府文明创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继续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为推进学校早日建成高水平绿色工业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